溪湖区卫计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8月1日至8月3日区卫计局对辖区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卫生院、3家民营医院、2家事业单位等11家相关单位及重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安全督导检查。
检查组严格按照《溪湖区卫计局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卫发【2018】64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检查责任,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看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车辆安全管理、汛期安全、加强应急值守和演练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刘桂湘局长强调,随着汛期的到来,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止火灾、水灾隐患。继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全力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从实际督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医疗机构都能较好地贯彻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完成区卫计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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