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卫计局“百日攻坚”安全检查
按照溪安委下发的《溪湖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溪安委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区卫计局于近日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进行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医疗安全方面:从依法执业、院内感染、医疗废物处置、放射线诊疗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2、公共卫生安全方面:从业人员体检、空气和微小气候检测、卫生许可证。
3、消防安全方面:危险化学品、消防车通道、灭火器等进行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方面:门诊日志和门诊病例记录不全;紫外线记录和物品擦拭记录不规范,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限期立即整改。
2、公共场所方面: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旅店业存在未进行空气和微小气候检测、音乐厅未办许可证等。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意见,限期改正。对从业人员未体检的,要求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告之体检单位。对未按要求进行空气微小气候等检测的,要求联系检测单位及时检测。
3消防安全方面: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对检查的单位进行了督促强调,注意用水、用电安全,自查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检查医疗机构12家(含放射机构7家),公共场所15家。下达监督意见书3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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