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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上下联动全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6 14:01:50 浏览次数: 【字体:

       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溪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和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协调机制推动整改落实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宁省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研究部署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溪湖区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推进。全区建立起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我区的10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区委、区政府按照《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了《溪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每项反馈问题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区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力攻坚落实,截至目前,整改清单逐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5项内容已整改销号,并做到长期坚持。

       三、长期坚持,建立以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溪湖区将充分用好环保督察契机,强化责任意识、问题导向,切实加大力度、加快整改,把环保问题整改行动引向深入。一是继续做好案件整改和办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着力办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二是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办结的信访案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反弹”,对于需长期坚持的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巩固已有成果;三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立足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溪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