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溪湖区司法局荣获省政法委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2 09:37:5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溪湖区司法局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省共38家单位获此殊荣,其中本溪市共有2家单位入选。

      为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区司法局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出台了《溪湖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全区现有调委会65个,人民调解员475人,调解小组292个,分布全区各个社区(村),截至12月底,全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73次,预防矛盾纠纷295件,共调解案件1029件,涉及当事人2423人,调解成功1006件,调解成功率97.8%,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

      一、细化措施,加强排查。我们坚持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相结合,利用我区创立的“指尖上的移动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等形式,第一时间了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和有关诉求;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由专人负责台账动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按时报送;各村(社区)调委会每周、司法所每半个月、区司法局每月定期进行研判,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建立了动态研判机制。

      二、落实责任,有效化解。按照矛盾问题不积累的工作要求,我们对排查出来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加大调解力度。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于邻里、婚姻、物业等矛盾纠纷,我们通过“居民接待日、“平安议事厅”、“和事佬协会”、“五大妈六老汉”、“供暖连心驿站”等调解载体进行调解,我们还创新了新的调解载体,利用“指尖上的移动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等互联网+微信调解平台高速高效的解决纠纷。    

      三、分类管理,及时通报。对于不适合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我们及时分流。对经源头风险评估反映出来的疑难矛盾问题和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矛盾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防止纠纷扩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事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