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质检办发【2017】58号文件《关于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淘汰“地条钢“落后产能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通知》和本发改发【2017】340号文件精神,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排产,经排查没有发现有生产“地条钢”生产企业,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7台次执法人员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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