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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教育局、溪湖交警大队联合召开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例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0 13:36:36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湖区教育局与溪湖区交警大队2017年1020日上午在溪湖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溪湖区校车安全例会,各校(园)负责人及校车司机参加会议

会议由溪湖区教育局托幼办主任刘洋主持,首先溪湖区交警大队王强警官传达省厅校车管理通知精神要求各校拍照上传校车在校(园)停靠图片(车牌照号码清晰,校园名称清晰),以便省随时抽查调用同时强调校车驾驶员每月违章不准超过2次,如果超出2次将被取消校车驾驶员资格,没有校车许可的原校车不准接送学生、幼儿,应报废或者改为自用

安全科潘科长强调校车驾驶员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密切关注天气,做好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疲劳驾驶、赌气驾驶、超速驾驶,有权决绝驾驶“病车”“非正规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如驾驶非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将被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他强调各校(园)加强校车档案管理,落实校车管理各岗位职责,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托幼办刘洋主任最后强调校车不准挪作他用,校(园)的校车管理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保留痕迹,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