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教育局、溪湖交警大队联合召开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例会
溪湖区教育局与溪湖区交警大队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在溪湖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溪湖区校车安全例会,各校(园)负责人及校车司机参加会议。
会议由溪湖区教育局托幼办主任刘洋主持,首先溪湖区交警大队王强警官传达省厅校车管理通知精神,要求各校拍照上传校车在校(园)停靠图片(车牌照号码清晰,校园名称清晰),以便省随时抽查调用。他同时强调校车驾驶员每月违章不准超过2次,如果超出2次将被取消校车驾驶员资格,没有校车许可的原校车不准接送学生、幼儿,应报废或者改为自用。
安全科潘科长强调校车驾驶员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密切关注天气,做好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疲劳驾驶、赌气驾驶、超速驾驶,有权决绝驾驶“病车”“非正规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如驾驶非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将被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他强调各校(园)加强校车档案管理,落实校车管理各岗位职责,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托幼办刘洋主任最后强调校车不准挪作他用,校(园)的校车管理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保留痕迹,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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