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2017年度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日前,溪湖区水利局印发了《溪湖区水利局关于换发取水许可证和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溪湖区2017年度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2017年度延续取水许可证换证工作。
《通知》明确,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级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同时开展对201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办理工作。
《通知》强调,严格发证权限、换证条件和发证程序;严格材料审查和延续取水评估;严格履行换发取水许可证核准制度;严格登记、发证和建档工作等。同时强调本次换证工作应充分发挥水政监察执法的作用,对拒不配合换发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监督检查、立案查处等有效措施,保障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有序进行。
区水资源办按照《通知》,已开始对自备水源取水户下达换证工作通知,告知各取水户于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40日前,及时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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