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动监局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畜牧局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牧发〔2017〕151号)和《2017年辽宁省畜牧兽医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辽牧发〔2017〕166号)文件精神,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维护检疫证章标志的权威,构建良好的动物检疫管理的秩序。区动监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制度,加强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各环节的监管,建立有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使用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证章标志的权威性,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区动监局高度重视,责成专人统筹安排,点面结合,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实效。
二是加强宣传和督查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的作用,利用日常监督管理机会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同时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征集线索。提高群众法制观念,提高畜禽饲养、经营者的守法意思,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震慑不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三是查找问题,突出重点 。把动监所、屠宰场等地区为重点,建立完善的查证验物的监督制度。区动监所检疫人员在产地检疫过程中严格执行出证程序,坚持电子出证。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检查,核查回收的检疫证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处理。
四是强化检疫票证管理 。严格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领取、使用和回收查验工作,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登记发放制度,详细登记领取单位、个人、时间、数量等信息。
五是提高检疫人员综合素质 。动物检疫是行政执法行为,出具检疫证明,责任重大。区动监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加强检疫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对出证程序不规范的检疫员进行教育纠正,保证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及时、有效地发放。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