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例会
溪湖区教育局于2017年5月15日与区交警大队联合召开学校、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例会,溪湖区有校车的小学及幼儿园主管安全领导、司机参加会议。
会议由溪湖区教育局托幼办主任刘洋主持,首先溪湖区交警大队王强警官通报了山东威海中世韩国国际学校幼儿园一租用车辆接送幼儿,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车辆起火13人全部遇难的安全事故。强调非专用校车不准上路,按照要求必须变为自用使用性质;校车司机不驾驶校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校车每日车检的必要性等相关工作。溪湖区教育局安全科长结合此次事故组织参会的领导、司机共同学习了“车辆在隧道遇到火灾如何避险的相关技巧”,强调了车辆每天二检应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流于形式,特别注意校车电路是否老化,燃油和润滑油是否泄漏等校车安全隐患的排查。
最后,溪湖区教育局托幼办刘洋主任要求各校、园每月的安全例会校车主管领导及司机必须准时参加,强调校车更换后校车档案内容需要及时更新,按要求补交相关材料。
会后,溪湖区交警部门与各校、幼儿园签订《不使用非正规校车接送学生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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