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成效显著
清明期间,溪湖区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确定4月1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戒严期,4月1日至4月7日为森林防火特别戒严期,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野外用火管理。在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做到了了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有影响的火灾发生。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在3月24日,市政府召开了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会后,溪湖区也及时召开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安排部署溪湖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4月1日至4日,区委书记、区长、主管区长在林业局局长的陪同下,先后到各防火检查站实地检查、了解了各防火点和森林扑火队工作情况,并向坚守在森林防火一线的广大工作人员表示慰问。
二、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开展野外用火管控集中宣传活动,林业局印制了宣传单3万份、刀旗350面、车载旗200面、制作条幅40条,宣传单已安排林业站深入重点农户家发放,利用宣传车播放森林防火知识,营造森林防火氛围,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三、落实责任。我区实行区四大班子领导包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包村(社区),办事处干部(村、社区干部)包重点区域、路口、山头(坟头)的防火责任体系,做到山有人管、路口有人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各街道办事处也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村社区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坚决遏制火灾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管理,严堵火源。全区始终把预防放在第一位,从源头上严堵火源,清明节期间,全区参与防火人员早6时上岗,晚6时以后下山,各办事处设置重点防火地段,在易发火灾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对入山人员进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对林缘耕作户、山沟独居户及年龄较大人员要签订不野外用火承诺书。对重点人群,严格管控,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五、严阵以待,科学处置。区林业局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森林扑火队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出击,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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