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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区政府部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1 15:49:59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区政府部门

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溪政发〔20172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95号)要求,对各部门的检查事项清单进行重新梳理、确认。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溪湖区政府部门检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本次清单包括9个部门共计70项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