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区政府部门
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溪政发〔2017〕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95号)要求,对各部门的检查事项清单进行重新梳理、确认。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溪湖区政府部门检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本次清单包括9个部门共计70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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