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对三部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为适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更好地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对实施满七年的《溪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溪湖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溪湖区口蹄疫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正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即日将正式印发。
修订后的《预案》更加突出“早、快、严、小”四个关键点,使我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进一步规范。新《预案》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事件级别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级别,建立了四级预警响应、四级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了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并对应急响应程序、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预案》要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从人员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等6个方面,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做好有力保障。《预案》还强调了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新《预案》的修订将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起到重大作用,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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