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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安监在行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3 14:07: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积极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节日期间辖区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1、根据市安委办工作要求,区安监局制定和下发文件《关于报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信息的通知》(溪安委办发【2017】10号),文件规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大年初二和初六将春节期间检查情况上报区安委会,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各部门按时上报,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良好。

    2、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大年三十、初一、初七,安监局局长王福牮带队和相关监管人员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销售摊位进行检查和巡检,取消5户无证烟花爆竹销售摊位,未发现安全隐患。

3、大年初六辽东分局满局长莅临我区,区安监局局长王福牮和监管人员等一行对辖区煤矿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煤矿都处于停产整顿状态,严格按照区安监局要求值班值守,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节后对辖区企业进行大检查

1、煤矿方面。春节后,区安监局立即按监管计划对辖区煤矿进行巡检、突击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煤矿整改隐患做好复产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非煤矿山方面。节后按监管计划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复产验收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3、地面危化品企业。按监管计划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正月十五前对辖区的烟花爆竹销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巡查,以保证2017年度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稳定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4、按计划开展培训和学习工作。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对党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门学习。

区安监局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曾停歇,现已全面投入到新的工作状态之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为我区的安全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溪湖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