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例会
溪湖区教育局于2016年12月19日与区交警大队联合召开本学期学校、幼儿园校车司机最后一次安全例会。溪湖区有校车的小学、幼儿园司机及幼儿园园长参加会议。
会议由溪湖区教育局托幼办主任刘洋主持,首先溪湖区交警大队与各单位法人、司机签订“两节两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在“两节两会”期间交通安全。
王警官首先强调更换校车及申请校车手续首先要向区、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及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下发本溪市校车许可证。其次,通过本溪市明山区破获的一起“碰瓷”案例提醒司机: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安全驾驶,不酒驾,不竞驶,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后强调各位校、园领导要加强校车跟车教师的管理与安全培训,与校车司机共同做好校车运行的相关工作。
溪湖区教育局安全科潘志洪科长通过云南一起校车超载,校车司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案例,讲解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况: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2、违反规定运送化学物品;3、醉酒驾驶机动车;4、从事校车驾驶超员、超速的。提醒广大校车司机要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同时强调司机违法处理过程中车辆所有人、管理者都要追究相关责任。
托幼办刘洋主任强调校车申办手续相关要求,年终岁尾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档案完善,学校、幼儿园放假后,校车要立即封存,不准挪作他用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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