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基层单位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按照全年的工作计划,在广泛征求市妇幼保健所意见,经区卫计局同意,溪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2015年《辽宁省儿童保健质量评估标准》和《2015年本溪市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考核标准》,于2016年12月13日开始对辖区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
在考核前,按照考核标准中的重要指标要求,精心制作可行性的考核操作表,在考核中按照考核项目逐项落实,有实地考察、有现场提问、有电话访谈,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在考核当场反馈。本次考核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得到基层单位的认可和支持,也为卫计局发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供第一手资料。
溪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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