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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09:44:06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29日下午,溪湖区司法局举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启动仪式,印发了《关于溪湖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志我区率先在全市正式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街道分管领导,各社区(村)调委会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表参加此次会议。市司法局局长范大明,市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高宝林,以及市司法局各处室领导,溪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姝,溪湖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选才出席本次会议。

会上,溪湖区司法局结合实际,落实五项措施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溪湖区司法局依托区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法援、公证办理流程,制定窗口接待制度,保证“三有”,有记录,有答复,有回访,完善中心平台建设。二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平台。与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全区7个街道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完成对接工作,高标准完成了公共法律服务顾问平台建设工作。顾问平台启动后,我区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将结合实际,为各街道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平台。基层平台保证“一村(社区)一顾问”将定期为辖区百姓举办各类法治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以法治方式切实保障百姓法律权益,以更好的服务,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四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区司法局不仅依托全市智慧城市,还将对政府机关网站链接网页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五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我局已将本区法律援助中心“43133148”法律援助热线拓展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使之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受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议和投诉”的综合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会上,范大明局长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高、时间紧、任务重,溪湖区要立足自身优势,积极进取,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明年在全市铺开打好基础。

王选才区长强调,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要用创新的方法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会后,范局长和溪湖区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亲切交谈,他强调,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法律顾问协助推进,希望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面及时地为政府和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感谢所有法律执业者,为法治本溪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