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关于调查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的情况汇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溪湖区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会议,立即将文件传达至每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面停止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针对已暂停了一年的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对溪湖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造成的影响做如下汇报:
一、溪湖区畜禽养殖、屠宰及检疫目前情况
据统计,2016年溪湖区存栏分别为生猪存栏13082头、羊存栏3553头、牛存栏696头;禽存栏66386只;产地检疫分别为生猪2432头、牛122头、禽41600只;屠宰检疫为生猪6069头。全区共有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五家,生猪屠宰企业一家,各类畜禽散养户涉及两个办事处的十个村镇。根据职责分工由溪湖区动监所及东风动监所承担着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检疫监管的法定职责。
二、溪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及工作现状
溪湖区动监所及东风动监所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溪湖区动监所2人,东风动监所8人;按工作职责划分:其中东风动监所有6人专职负责屠宰场的屠宰产品检疫工作,1人负责溪湖区产地检疫工作,其他3人负责溪湖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及东风动监所相关等工作。
三、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对工作的影响
自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减轻了养殖和屠宰从业者的经济负担,溪湖区进行产地检疫的养殖户和送屠宰厂进行屠宰检疫的屠宰户等大幅度增加,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申报检疫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使溪湖区动物卫生安全得到了强有力的保证。
但在检疫率大大提高的同时,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将面临经费开支增加问题。按照文件规定,动物检疫证明以及使用的检疫标志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得收取费用。这就意味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的缺口加大。
目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编制不足。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到场到户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目前官方兽医数量偏少,难以有效开展检疫工作,只能依靠各涉农村防疫员协助检疫。
动物检疫监督运行经费不足。到现场进行检疫及监督监管工作时的通勤费用;检疫检验所需的试剂、试纸;检疫出证所需耗材;检疫人员定期培训所需费用等。这些工作运行经费严重不足,勉强维持,难以维持动物检疫工作有序开展。
四、对保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建议
1、尽快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配套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规定了可以享受津贴的标准及范围。有关部门应积极将国家的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基层建议人员的福利津贴,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2、将动物检疫监管费用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事。当地政府应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强基层办公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动物检疫队伍装备水平,配备动物检疫执法必备的检疫设备、交通、办案取证设备,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为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溪湖区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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