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溪湖区司法局荣获“辽宁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4 08:21:2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联合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溪湖区司法局被授予“辽宁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河西司法所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司法所”,竖井司法所所长姜君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司法所所长”,溪湖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于明溪被授予“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溪湖区河东街道张被授予“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此次表彰中,溪湖区法院立案一庭荣获“辽宁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溪湖区司法局将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调解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建设平安溪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