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无小事,抓好防控保安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10月9日下午,由区环保局牵头,刘旭副区长主持,在区政府1号会议室召开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专题会议”。区发改局、农发局、林业局、财政局、城建局、公安分局、各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副区长刘旭对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防控工作(含城区焚烧树叶防控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强调了国家、省、市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明确了网格化责任人,并要求到会部门做好落实工作。接下来,区成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督察小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组成,督查小组每天都要到办事处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区,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我区“不燃一处烟,不冒一处火”。
溪湖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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