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例会
为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强化校车司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溪湖区教育局于2016年9月5日与区交警大队联合召开新学期学校、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例会。溪湖区有校车的小学、幼儿园司机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溪湖区教育局托幼办主任刘洋主持,首先溪湖区交警大队王警官对暑期校车安全排查情况进行总结,主要从人、车、路几方面强调校车停靠站点必须明确,按照指定校车路线行驶;司机在确认学生、幼儿坐好并系好安全带情况下方可启动校车;车辆年检、违章、保险等密切关注,配齐灭火器、安全锤等设备。尤其强调近期校车整顿重点:校车不准挪作他用——专车专用,按照线路行驶,不允许校车出市,否则情节严重将校车变为自用车处理。
溪湖区教育局安全科长对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本政办发【2016】82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校车安全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进行解读,从工作目标、服务对象及运营模式、服务管理、组织保障、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强调校车规范管理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最后,溪湖区教育局托幼办主任刘洋要求各校、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校车档案,按照统一内容,准时上交相关材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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