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动监局加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
氯化钠是饲料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饲料添加剂。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级联席会议(盐业专题),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食盐,既要保证放活放开,又要加强监管,防止流入食盐市场。按照省畜牧局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16】31号),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加大落实力度,不断强化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切实做好盐业经营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食盐监管工作,规范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管理。我局开展了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监管工作。
一是入户宣传。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的宣传小组进场入户,通过现场交流、面对面指导、告知等方式,宣讲关于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有关规定。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对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养殖小区/场,要求其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检查。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对流入食盐市场问题给予重点关注,收到食品监督等有关部门通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涉嫌将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要积极支持开展追查,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及时报送信息。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将溪湖区开展检查情况汇报上级部门,确保落实监管工作职责。
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现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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