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溪卫准字[2016] 0007号
溪湖区陈媛口腔诊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口腔诊所
名称:溪湖区陈媛口腔诊所
选址:溪湖区彩北彩富路76栋1-2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牙椅):2张牙椅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口腔科
投资总额:5万元
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7 年 1月 28日止
批准机关: (章)
2016年7月28日
注:本批准书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则有权在30日内纠正本批准书。
填写说明:“批准文号”依据当年批准设置的流水号单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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