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环保局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省、市对污染源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的相关要求,溪湖区环保局积极部署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环境监管工作。
面对区内企业检查频次不均的现象,环保局建立了“双随机”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规范环境监管方式,将“双随机”机制落到实处。今年一季度和二季度,环保局通过“摇号”的方式,分别对2家重点污染源企业、23家一般排污企业进行了检查,抽查内容重点是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双随机”抽查与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相结合,保障了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减少环境监管盲区,实现了抽查留痕和精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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