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简易注销登记
为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降低退出成本,健全退出机制,完善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和增强企业活跃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的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实施简易注销登记。
自6月1日起,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窗口放置企业简易注销告知单、材料清单、办事指南、文书模板等材料的方式,对前来咨询的企业做好简易注销登记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并于2016年6月下旬受理了本溪市某种植有限公司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材料,办理了溪湖区第一份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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