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带队到溪湖区进行非煤矿山汛期互检工作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互检工作。2016年6月1日上午8点30分,由省安监局一处处长带队,沈阳、朝阳、本溪、丹东主管非煤矿山副局长、处长及两名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本溪融基矿业有限公司三采区、本溪矿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分三组分别对井工矿、地面设备设施及文本资料同时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企业,溪湖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认可,发现不足企业承诺立即进行整改,溪湖区安监局也会对隐患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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