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安监局依法销毁罚没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溪湖区安监局将春节期间罚没违法销售的烟花爆竹移交本溪市公安局进行销毁。
2016年5月24日上午9点30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孙也,区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孟庆刚,区安监局副局长张滨等相关人员一行15人办理完罚没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移交手续后,使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将罚没烟花爆竹运送到本溪市石膏石矿采石场进行了销毁。此举打消了百姓对罚没烟花爆竹去向的疑问,规范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依法执法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溪湖区安监局将春节期间罚没违法销售的烟花爆竹移交本溪市公安局进行销毁。
2016年5月24日上午9点30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孙也,区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孟庆刚,区安监局副局长张滨等相关人员一行15人办理完罚没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移交手续后,使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将罚没烟花爆竹运送到本溪市石膏石矿采石场进行了销毁。此举打消了百姓对罚没烟花爆竹去向的疑问,规范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依法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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