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环保局扎实开展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本委发【2016】7号)精神,溪湖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降低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排放为工作重点,以“分批分类、一炉一策”原则,有序推进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取缔任务。
溪湖区共有29家42台燃煤锅炉被列入取缔名单(其中包含:浴池20家24台燃煤锅炉、企业9家18台燃煤锅炉)。目前,已完成5家企业9台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其余4家企业已同意拆除燃煤锅炉,具体拆除工作正在筹备当中。已对20家浴池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有2家浴池正在改建之中。
此外,为加快推进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进程,溪湖区环保局多措并举破解取缔燃煤工作中的难题。
一是分组包片,细化工作任务。溪湖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四个专项行动小组,根据燃煤锅炉所在地区进行分片,细化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制定详细的取缔工作完成进度表,分门别类落实取缔燃煤锅炉工作情况,并要求四个小组每2天通报一下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我区结合省、市文件精神,打印了政策宣传资料,分送今年要取缔29家企业和浴池,并给与耐心细致的讲解,争取到了企业和业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强监管,开展监督性监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强化环境监管,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必须严格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对不按规定要求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拆改燃煤小锅炉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近期我区将对燃煤锅炉企业和浴池开展监督性监测,通过数据说话,如发现超标排放问题,严格按照新《环保法》执行,助推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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