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安监局召开二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016年4月25日下午2时,在溪湖区安监局五楼会议室召开辖区二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区安监局韦金祥副局长组织召开。煤监室人员,各产煤办事处和各煤矿矿长、安全矿长参加。
此次会议主要由煤监室主任王洪海传达文件精神,同时韦金祥副局长对煤矿安全管理做了重要讲话。
煤监室主任王洪海传达了溪安监发【2016】25号文《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溪安监发【2016】26号文(转发市安监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溪安监发【2016】27号文《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的通知》。
区安监局副局长韦金祥做了重要讲话。辖区4家煤矿都未复工生产,在现在未生产的状态下各煤矿更要抓好安全工作,不能懈怠。搞好通风、排水、监控等安全工作。严禁无批准井下维修采掘作业。双电源问题按规定上,办事处驻矿人员煤矿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各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待验收合格回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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