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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1 08:54:56 浏览次数: 【字体:

  畜禽产品生产链条长、涉及环节多、安全隐患大、制约因素复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畜禽屠宰环节是事关畜产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作为畜产品上市销售前最后一道监管,定点屠宰场监管不到位,私屠滥宰行为不取缔,都将成为注水注胶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向市场的巨大漏洞和隐患。今年一季度以来,溪湖区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畜牧局《关于加强2016年畜禽屠宰监督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各项规定,开展了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一步加强溪湖区屠宰行业的安全管理、加强执法巡查、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了我区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其中,重点抓好五环节工作:

  第一个环节是抓好屠宰场清理整顿,严格审核标准,不达标坚决不允许生产。屠宰行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屠宰企业“乱、小、散、差”普遍存在,畜禽屠宰监管形势复杂严峻。针对此种情况,我局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资格审查。我区现有屠宰场一家(火连寨街道天意屠宰场),二〇一二年十月以来处于停业状态,二〇一五年十月,该公司提出申请欲恢复生产。本溪市畜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多项整改要求,后企业进入整改阶段。区动监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各区直属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恢复生产要求,整改不达标坚决不允许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并严格其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放程序,聘请市局专家组三次进行现场勘验,现企业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近期将恢复生产。

  第二个环节是把好宰前检疫关。建立健全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病害猪进场屠宰。运转有序且符合我区实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体系是做好检疫工作的前提。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于2015年初由服务业局划入区动监局,动监部门监管链条更长、任务更重。包括,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以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此次我局接手屠宰监管工作后,涉及的屠宰监管职责由原有的生猪扩大到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工作难度加大,责任加重。以当时情况,我局整体工作基础和能力、队伍素质和水平与面临的监管任务和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基层普遍存在缺人员、少手段、无经费等现象,困难多、压力大。区动监局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增加六名检疫人员,聘请市动检站专家对新增人员进行了五天理论教学和五天实际操作指导,近期将由省动监局颁发官方兽医资格证。屠宰场恢复生产后,六名检疫人员将采取轮休制实行24小时驻场监管。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确保屠宰过程每个环节都纳入现场监管,经检疫合格者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加封验讫标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执行“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制度,提高驻场检疫员自身的责任心,做到职责、机构、人员相统一。

  第三个环节是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管理薄弱环节,扎实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私宰严重的重点区域开展突击联合执法,主要是对溪湖区辖区内各涉农办事处、肉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巡查各场点14次,对生猪私屠滥宰和贩卖病死猪肉起到了震慑作用。针对私屠滥宰及抛弃收售病死猪行为隐蔽性强,难发现的特点,区动监局建立巡查制度,东风动物卫生监督所内人员担任一级监督员,指派辖区10名防疫员担任二级监管协管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网络,对所辖区域私屠滥宰及贩卖抛弃病死猪行为进行巡查,对列入名册的规模养殖场实行“一对一”监管。保证病死动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才能切实保证病害动物不会流向餐桌。 2016年3月25日,经群众举报,在东风办事处彩北新村豆房沟发现死猪300余头,经查为彩北村养殖大户王某所为,在确认非重大动物疫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后,区动监局对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2000元并承担全部无害化处理费用,事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第四个环节是强化事后监督。加大对各类屠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威慑,让经营者和企业不敢以身试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对系统内人员,用“六条禁令”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并制定了《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定点屠宰场检疫员工作制度》、《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责任追进制度》、《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检疫证、章、志管理制度》等,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从思想上、体制上、监管上三位一体高度重视,并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力做好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环节是加强宣传教育,调动群众积极参与。 一是宣传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在各涉农办事处及肉品使用单位开展宣传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高人们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认识。二是大力开展《辽宁省动物条例防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行为,增强公众肉类食品安全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