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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8 16: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涉农办事处农机主管部门、财政所:

  按照本溪市农委 市财政局《本溪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本农发〔2015〕14号)精神,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区农发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溪湖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溪湖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溪湖区财政局

   2015年6月18日

   溪湖区2015 -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本溪市农委、市财政局《本溪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本农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补贴资金安排

  2015年我区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53万元,其中:火连寨办事处7.72万元、东风办事处0.81万元。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溪湖区补贴机具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对普惠制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我区实行普惠类机具共7个大类、20个小类、49个品目;实行非普惠类机具共9个大类、17个小类、40个品目(见附件1)。

  各办事处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全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提倡各办事处农机站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附件2)如下: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向所在地办事处农机站申请补贴。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及村级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村级证明)、发票等相关材料。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三)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各办事处农机站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办事处农机站、区农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各办事处要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格式见附件3)。

  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各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区农发局。区农发局联合区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各办事处补贴机具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补贴兑付。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村、办事处证明,机具核实表,加盖公章的信息公示证明及购机者卡(账)号(新增加非农户购机者提供的开户行要与往年农民开户行一致,以便于财政部门支付补贴款)到溪湖区农发局办理补贴兑付。区农发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发局。补贴启动实施后,区农发局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区财政局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溪湖区农发局工作人员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发局、区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区农发局、财政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各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区农发局、财政局、纠风办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发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4)和政策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发局、区财政局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区农发局投诉电话:45836391,区财政局投诉电话:45801126

  区农发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名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