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人社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溪湖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策解读回应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坚持阳光运行、透明服务的目标,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为主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政务公开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和服务化的信息公开目标,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牵头,分管副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原工作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围绕人社工作透明化、服务化、效能化的目标,完善了的涵盖党务、政务、财务、效能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狠抓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
积极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当天设置局办公楼和溪湖人广场两个宣传点,共设置条幅1面,展板3快,发放《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书面材料须知》、《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补贴》、《仲裁院工作流程》、《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认定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及《书写<仲裁申请书>说明》等宣传材料300余份,解答来访群众问题100余个,接待群众90余人次。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培训,并通过以会代训方式组织开展了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基本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的重点内容来抓。
(三)严明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
一是编撰了《溪湖区人社局党务公开制度》、《溪湖区人社局政务公开制度》和《溪湖区人社局财务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流程的要求,确保了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安全,使信息发布内容做到了规范安全和更新及时。二是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4条,比2014年多104条,增长26%。其中,概况类2条,占0.4%;计划总结类7条,占1%;工作动态类312条,占61.9%;人事类156条,占31%;财政类23条,占5%,其他类4条,占0.8%
(一)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内设置溪湖区人社局党务、政务、财务和溪湖区人社局公示栏,在二楼服务窗口公示宣传市政府全年政府信息14条。
(二)通过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设有溪湖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公众服务平台,自2015年10月设立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
(三)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在《中国纪检监察报》、《本溪日报》、《本溪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发表政府信息5条。
三、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一)通过民心网及政民互动平台回应情况
2015年全年民心网接到投诉直办件4件,回复率100%,投诉人满意率100%。政民互动接到政策咨询1件,回复后,自诩人表示非常满意。
(二)日常咨询解答情况
2015年全年日常接待政策咨询800余条,涉及人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维权等方面,所有咨询均实现当场回复,做到政策清、态度好,咨询人满意率高。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5年区人社局共收到提案两件,分别是政协本溪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75号提案“关于尽快解决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后续管理问题的提案”和溪湖区第十八届党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加大一般公务员岗位交流力度的建议”。一是对政协第3175号提案的回复。我局在了解井泉社区实际情况之后,为保证其保洁、护绿需要增设了8个公益性岗位。目前人员已经全部上岗,井泉社区书记表示非常满意。二是对溪湖区第十八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我局拟将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开展溪湖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并已将相关建议上报。待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委
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联合开展此项工作。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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