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民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通知》要求,特向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溪湖区民政局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
民政局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之一。在区委、区政府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它作为体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民政系统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力抓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发展,基本满足
了社会对民政部门公开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到2015年底累计
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主要有如下几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行政许可方面的民间组织管理、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区划地名。为弱势群体提供强大的社会保障网,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实践证明,公开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
方便了市民查询相关政策,受到市民好评。
目前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责、办事须知、政策法规、政务党务公开等,民政工作涉及广大生活困难群体,政府信息公开成为生活困难人员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有效提供便民服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二是继续保证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三是在网站上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地址、联系方式,方便市民查阅、索取公
开信息。
三、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情况
2015年,溪湖区民政局围绕中心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
度,通过公开为动力,推动重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一)救助资金发放到位。为城乡低保5803户11172人发放低保金3852.01万元,全年开展临时救助共惠及4093户次,救助资金75.21万元。为农村五保77人发放五保供养金34.762万元。全年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金42.35万元;为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助费1.16万元;为80-89周岁以上特困老人发放低保补贴9.5万元。
(二)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医疗救助制度的同时对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户实施二次医疗救助,救助困难群众44人,救助金额达38.25万元。救助符合非集中供暖补贴条件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1152户发放取暖救助资金52.32万元。为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3726户符合集中供暖对象采暖费减免条件的困难群众,减免采暖费496.1万元。福彩助学救助贫困大学生143人,发放救助资金31.8万元。
(三)双拥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接收退役士兵40人,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81.8万元。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进入全国优抚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认证比
例达到100%。发放2015年伤残抚恤金164万元,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44.1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7.7万元,老党员生活补贴1.1元,无军籍职工工资8.7万元,2014年度义务兵优待金105.3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9.6万元、生活困难救助金1.5万元。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5年共接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三件,包括“关于改善社区换届人员结构”的建议、“关于规范社区开具证明”的提案、“关于改善社区办公硬件”的建议,溪湖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了解,以上建议、提案均已按照规定要求给予答复。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溪湖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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