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单位组织机构建设。
溪湖区财政局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即国库收付中心、矿管中心,代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财政局机关:负责财政各项业务工作。具体为国库、预算、农财、经建、城建、教科文、非税、票据管理、社保、行政政法、公积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债务、财政监督等业务活动。
国库收付中心:负责区直所属84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业务。
矿管中心:负责协调管理全区铁矿及其它矿产资源经营活动,具体负责矿山企业销售计量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全区矿产资源销售量,为依法征缴税费提供可靠依据。下设6个计量站(火连寨地区设有粮库站、土门岭站、四道沟站、大岭西沟站、石膏矿站;东风地区设有三会厂站)和监控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规则、制度、交易目录及实施细则,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具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将全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并牵头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人员情况。财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数77个,实有在职职工70人(借出6人)。矿管中心聘用临时人员40人,借用警察3人。
领导班子情况。财政局领导班子现有成员4人。具体分工为:
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朱宏斌党支部书记、局长兼
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监督
冯海青副局长分管社保、行政政法、公积金、办公室、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债务、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会计学会、协管国库收付中心、矿管中心
李廷峰矿管中心副主任分管矿管中心、安全生产
解 锐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分管国库、预算、农财、经建、城建、教科文、财源建设、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综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掌握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代表政府实现财政职能。
2.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区财政、税收计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组织财政收支,管理财政专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
3.负责国库资金拨付、核算、记帐工作,定期编报国库收支报表及分析。
4.依据全区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区国税、地税部门拟定税收收入计划;协调全区财源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业务。
6.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核定、核算、拨付工作;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
7.搞好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8.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行为。
9.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债务。
10.负责各种票据的发放、检查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权、变更、转让等手续,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监督统计报表工作。
12.组织全区财政干部及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开展财政调研、会计咨询、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2015年,区财政局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消除制度盲区和空白点,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形成了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了全区财政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1.按照区委出台《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对用水用电管理、压缩一般公务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核减公务用车、控制人员支出等十二项具体措施,同时在预算安排上对一般性支出进行了大幅度压缩,成效显著。全区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同期下降62.5%、公务用车同比上年同期下降18.3%、办公经费同比去年同期下降24.6%,全年节约财政资金1000余万元。
2.按照政府出台《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意见》,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权限和责任。对全区房产、土地及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国有资产电子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
二是不断完善财政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补充完善“溪湖区财务管理制度”,“溪湖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目前正在研究磋商阶段。
(四)政务公开日宣传及培训情况。
按照溪湖区政府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通知要求,区财政局积极响应号召,在接到活动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召开班子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分工,为活动顺利开展指引方向。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利用5月21日半天时间,以财政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托,向群众宣传惠农政策,并对群众求知的政策法规进行一一解答,此次活动,共制作政务信息宣传条幅1面,政策宣传板2面,发放宣传单百余张,取得较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务公开种类方面。
1.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将各自承担的职责科学分解后绘制成示意图,张贴悬挂上墙或上栏。并以公示牌的形式将单位正、副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职务、职责、姓名、照片予以公示。
2.行业行为规范公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行业行为规定和工作守则,廉政建设制度等,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3.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时限、结果以及对办事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等。
4.工作责任公开。包括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分解,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5.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
6.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7.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及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报送政务信息方面。
结合局内工作动态,及时撰写政务信息并报送至上级对口单位,年初以来共报送各类政务信息45篇,被区政府采用6篇,在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中获得44分成绩,排名其他县区首位。并利用局LED显示屏幕、官方微信群等载体播放和传播政务信息,不断释放财政能量,传播财政文化。利用溪湖区政务网将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进行公示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三、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以我局LED显示屏幕为宣传平台,滚动播放“新预算法”、“会计法”等涉及财政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便各预算单位及时了解财政政策。以民心网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为有力平台,实时查看平台公告,主动完善单位信息,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民心网工作培训,并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网站登录值守率,至单位开展该项活动以来,单位值守率登录次数均排在全区前列,并在国庆节期间获得国庆奖章6枚,做到群众休息,我们护航,保证第一时间内了解百姓疾苦并得到有效解决。2015年,在溪湖区委、区政府的政府领导下,在全区财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区财政工作有序开展,民心网互动平台未接到任何诉求。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全年未收到建议、提案情况。
五、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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