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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落实“两个责任”成效显著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4 15:4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湖区落实“两个责任”成效显著

  根据“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我区工作的总体布局,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全区上下形成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的良好氛围和自我行为。

  一、层层“明责”,认识上再深化

  自落实“两个责任”的言论文章刊发后,区纪委第一时间下发了通知,迅速组织开展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言论文章活动;召开了多次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 开展“两个责任”经验交流会,同时,在每季度的基层工作汇报会上,由各单位“一把手”及纪(工)委书记汇报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及落实工作的成效,并全面通报全区落实“两个责任”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

  二、精准“定责”,措施上更细化

  为了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我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学习研究,查阅了大量的中央文件、报刊网络知识、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以区委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溪湖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溪湖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实现了从以前的宏观重视到具体内容和措施的细化,做到了压力层层传导,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目前,已召开基层汇报会4次,收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15份。

  同时,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由过程监督转为结果监督,以区委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不动产出售(租)工作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强化了备案制的震慑作用,有效保证了我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的安全运行。目前,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已备案11件;工程项目招投标已备案9件,同时合理安排人员随机进行监督监察。

  三、积极“履责”,落实上更规范

  面对当前反腐形势和上级要求,区纪委紧紧围绕教育预防、纪律审查、监督检查三项主业开展工作。一是重视干部教育。区委领导为区机关党员上廉政党课,组织“廉政视野”大讲堂活动,召开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领导结合溪湖区近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二是进一步强化办案力量。案件检查室由1个增至2个,案件查办工作由过去1名常委分管,改为现在由纪委书记负总责,1名副书记主管办案工作,1名常委分管,强化了组织领导。三是实行每周案件调度制度。由纪委书记、主管办案工作的副书记对2个办案组的案件查办工作,进行每周一调度。同时,通过季度例会、工作调度、半年总结、现场督察等方式及时调度纪(工)委办案情况及进度,有效地推动了基层纪(工)委办案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全区共筛查案件线索34件,初核34件,转立案24件,结案1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收缴违纪款9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273万余元。

  四、推动“尽责”,活动上见真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向前发展,根据区委办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月活动的通知》(溪委办发[2015]16号)要求,开展了六个板块的推进月活动。

  一是举办落实“两个责任”推进月启动仪式。8月4日,举行了“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月启动仪式, 全面拉开活动月的序幕;二是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知识考试。区委指派区纪委和区委党校从《中国共产党章程》《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中提炼知识点,编写了两套涉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试卷,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测试;三是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廉政约谈。9月10日,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分别以《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和《把纪律挺在前面》,与全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四是举办“懂规矩、守纪律、说廉政身边人”演讲比赛。8月26日,召开了“懂规矩守纪律说廉政身边人”演讲比赛。通过层层选拔来自不同岗位的8名选手进入决赛;五是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区纪委监察局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摆出的收支方面5家单位6个问题,管理方面13家单位20个问题为重点重新梳理了重点检查项目,于9月10日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等单位,对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项目的备案情况,以及涉及财经纪律收支和管理两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六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8月12日,组织全区60余名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干部参观了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接受廉政教育。

  五、严肃“问责”,制度上更严密

  出台了《关于溪湖区各级党组织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监督各级党(工)委、纪(工)委落实责任情况,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每半年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同时,完善了汇报交流制度。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汇报交流制度,区纪委组织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区直部门党组和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就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汇报交流,9月份,区纪委书记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的12方面问题及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亲自听取了参会各基层党委的汇报。截至目前,已进行汇报交流10余次。

  同时,重新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细则》,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一改以往年终统一检查的方式,改为“季检”制,每季度随机抽查3个党(工)委、党组,年终由区委常委带队组成检查组。目前,已完成了前三季度的考核,并对被考核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年底还将由区委常委带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