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传达市纪委通报精神专题学习讨论“两个责任”工作落实
溪湖区传达市纪委通报精神专题学习讨论“两个责任”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印发的《关于追究市人社局11名领导干部在张清曌、付耀波腐败案件中领导责任情况的通报》精神,深入落实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构建具有溪湖特色的惩防体系,有效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溪湖区多措并举,在全区范围内认真组织学习市纪委通报精神。
一是组织常委专题讨论。在接到市纪委通报后,区委立即组织常委召开专题讨论会,深入学习通报精神,认真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措施。全区各级党委、纪检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涵,严格按照上级的决策和部署,把落实“两个责任”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常规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从张清曌、付耀波腐败案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切实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起抓。
二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为使全区党员干部从张清曌、付耀波腐败案件中汲取教训,溪湖区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领导结合溪湖区近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区纪委书记在会上传达了市纪委通报精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起来,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好从严问责。坚决贯彻落实好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溪湖区各级党组织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组织全区部分单位党委“一把手”进行座谈,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的12方面问题,听取了参会各基层党委的汇报。区纪委书记在会上要求,各级党委务必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大力推进全区主体责任体系落地见效;要提高认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问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挽救一批的作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这个推进工作的有效方式,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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