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因转型,根据相关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已注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
名称: 溪湖区彩屯街道彩乐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溪湖区彩屯街道彩屯南路东亿公寓12号楼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金洋
主要负责人:金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6356654521050312B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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