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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公告)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4 16:58:45 浏览次数: 【字体: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溪卫准 字〔2015 〕 0002 号

  _溪湖李秀芳西医内科诊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西医内科诊所

  名 称:溪湖李秀芳西医内科诊所

  选 址:溪湖区彩西街5号楼2单元1楼1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牙椅):6张观察床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西医内科

  投资总额:6万元

  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14 日止。

  批准机关: (章)

  2015 年 5 月 14 日

  注:本批准书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则有权在10日内纠正本批准书。

  填写说明:“批准文号”依据当年批准设置的流水号单独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