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公告)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溪卫准 字〔2015 〕 0002 号
_溪湖李秀芳西医内科诊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西医内科诊所
名 称:溪湖李秀芳西医内科诊所
选 址:溪湖区彩西街5号楼2单元1楼1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牙椅):6张观察床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西医内科
投资总额:6万元
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14 日止。
批准机关: (章)
2015 年 5 月 14 日
注:本批准书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则有权在10日内纠正本批准书。
填写说明:“批准文号”依据当年批准设置的流水号单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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