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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溪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8 13:20:58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政告字〔2024〕1号                                                    签发人:高飞

为适应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溪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溪湖区政府决定对石桥子街道部分地区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控制管理范围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西高堡村二组、四组、五组、六组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规划范围内,规划控制面积3.45平方公里。

控制管理期限

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在控制区内的单位及个人应服从控制管理,积极配合规划、建设、房产、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对人口、住房、企业、建筑、资源等进行的普查登记。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应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和处理恶意抢建、抢种行为。上述控制管理范围内由溪湖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综合执法。

五、在控制管理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一)户口迁入、分户(出生、结婚、现役军人转业或复原、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学生回原住地等户口迁入除外);

(二)新增地上建筑物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营业执照(市政府鼓励支持的企业除外);

(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极特殊原因需办理的,按程序审批);

(四)土地使用批件。

六、对已列为征地动迁的地段,要停止一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列入控制管理范围内但在未来几年内才能征地动迁的地段,除原有农业经营活动外,禁止新建大棚等农业设施,禁止新建种植、养殖等设施,禁止非法占用土地散埋乱葬墓地,禁止栽种树木等抢栽抢种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审批、越权审批的责任人,由所在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