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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视 公 告

作者: 来源:省委第八巡视组 发布时间:2023-09-23 00:02:3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八巡视组于9月21日至11月30日对溪湖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溪湖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溪湖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本溪市A014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lnswd8xsz@163.com 

征求意见箱:溪湖区委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前楼三楼至四楼缓步台;溪湖区信访大厅正门前20米处;溪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正门右侧20米处。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50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7时。


省委第八巡视组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