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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6 14:59:46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下单位在我局申请执业登记,通过专家验收,现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经营性质

法定代表人

公告类型

溪湖张敏口腔诊所

溪湖区新湖俪城B区5号楼4单元1层2号

营利性医疗机构

张    敏

变更执业地点

溪湖王吉平西医内科诊所

溪湖区河沿社区河畔花园23号楼

营利性医疗机构

王吉平

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