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
(2019年12月19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X210000201811220052 | 溪湖区东冈乡新兴村,本溪市恒辉金属铁制品厂,无环评等相关手续,在东岗湖景区内建厂,把大量废渣倾倒在企业后山的林地里,造成环境污染。 | 溪湖区 | 一、本溪市恒辉金属制品厂于2018年6月编制环评报告,溪湖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下达《关于年产30万立钢渣硅酸盐墙体砌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2018】019号);该厂址在新兴村大青沟本钢尾矿库旁,不在东风湖景区内。 二、本溪乾龙砖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本溪市恒辉金属制品厂)正在采购原材料钢渣,并把钢渣堆放在企业后山林地。溪湖区林业局于11月23日当天对本溪乾龙砖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溪林责字〔2018〕第012号),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现本溪乾龙砖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孙兴华涉嫌破坏林地被立案调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 不属实; 属实 | 一、要求企业将原料暂时全覆盖,并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二、已将侵占的林地复垦,栽种刺槐。 | 行政警告 1人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溪湖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9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问题七)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七: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对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次排查。如新发现非正规垃圾点,制定整治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大溪湖河、郑家河、北沙河(溪湖区域内)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利用专职河道保洁员,对河道岸线和水面垃圾进行实时清理,保持溪湖区全域内河道持久整洁。
(三)全面实施河长制,推进农村河道村级巡查员、保洁员设立工作,建立农村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住建局排查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新发现非正规垃圾点。
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溪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溪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溪湖区河长制考核方案》;已完成3条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的编制;已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河”专项行动,并实施河道保洁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9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溪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问题九)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九: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省原省环保厅建设项目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对全区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
三、整改措施
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清理工作,梳理全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总体情况。在先期“回头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根据排查情况,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清理工作,梳理全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总体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9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溪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问题十)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群众举报问题基本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排查和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督察信访问题办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入推进第一轮督察35件(含人访)、督察“回头看”45件(含人访)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跟踪,每个季度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属实的群众举报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实行分类处置、台账式管理,认真研判群众诉求,逐一妥善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
(三)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督改办采取不定期、不通知,明察与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并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四)进一步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畅通渠道,健全受理、办理、落实、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33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其中26件已销号,7件正在履行销号程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44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全部整改完毕,正在履行销号程序。
区督改办对整改完毕案件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无反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9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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