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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1/7 14:35:08

《溪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问题三)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6 13:35: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三: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问题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时群众举报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反应强烈。第一轮督察交办的6991个群众举报问题,有1143个在“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经核实有416个属实(其中溪湖区3个)

二、整改目标

群众举报问题基本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排查和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督察信访问题办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入推进第一轮督察35(含人访)、督察“回头看”45(含人访)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跟踪,每个季度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未完成整改的,特别是对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属实的3件群众举报问题,各办事处、各部门实行分类处置、台账式管理,认真研判群众诉求,逐一妥善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2017年第一轮督察35(含人访)和2018年督察“回头看”45(含人访)群众举报问题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群众举报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区督改办采取不定期、不通知,明察与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并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4)进一步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畅通渠道,健全受理、办理、落实、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目前全区77个案件全部整改完毕,正在履行销号程序;三件重复访案件已完成整改,正在公示期。

区督改办按照每季度10%的数量,对案件进行现场复查,并要求责任单位做好材料收集工作,确保案件不反弹、档案规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1216日至20191226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