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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完善)方​案》(问题一)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作者: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12-16 13:30: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回头看”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问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扎实推动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溪湖区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和工作会议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督改办对各责任单位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定期调度各项任务整改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督导推进。

  (四)创新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落实《2019年各街道、区直部门和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溪委办发〔2019〕92号),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评出优劣、拉开档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和高质量发展观。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本委办发〔2017〕63号)规定,违法违规上项目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开展离任审计。按照《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本委办发〔2018〕91号),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各街道办事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推动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截至目前,溪湖区委常委会议、溪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保议题已达14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