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第471(53-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71(53-9):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县城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责任单位对照“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溪湖区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截止2018年共拆除269台,累计571.49蒸吨燃煤小锅炉。同时,对2015-2018年已完成拆改的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回头看”工作,确保没有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20吨以上燃煤锅炉企业广惠热力公司在线设备已投入使用,目前状况良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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