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7 14:35:08
《整改方案》第353(31-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53(31-7):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合村养殖小区的胡明仁和刘正龙两户的养猪户的搬迁已经完成,现在状态良好;东风街道办事处三会厂村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已完成禁养区重新划定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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