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第295(26-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95(26-4):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二、整改目标
郑家河水质达到Ⅳ类;溪湖河水质达到Ⅲ类。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提高河流水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溪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溪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溪湖区河长制考核方案》;已完成3条河流 “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的编制;已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河”专项行动,并实施河道保洁工作。
东风街道办事处对已完成清淤的河道,加大监管巡查;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对管辖区的河道、沟道,河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河道、沟道防洪和生态功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
溪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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