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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作者: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15:46:5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12月9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选填)

1

D210000201811090096

本溪市溪湖区郑家东丰乡棚户区附近私人养猪场随意排放猪粪便,污染河水。

(1)关于养猪场随意排放猪粪便。经调查,举报情况中“本溪市溪湖区郑家东丰乡棚户区附近私人养猪场随意排放猪粪便”的情况属实。

(2)关于污染河水。经调查,举报情况中“污染河水”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举报件后,溪湖区立即组织东风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动监局对东风地区集中养殖户粪便直排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核实,郑家东丰乡棚户区附近只有一家私人养猪场,养殖户姜飞家原有一座储物池,位于其家后院。他将猪舍部分猪粪水堆放到自家门前开荒地,堆放量约1立方米,目的是预当做肥料来年使用。针对此事,东风街道办事处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向自家开荒地排放猪粪水沤肥。同时,要求其尽快再建一座储存养殖废弃物的储物池,待蓄满后,自行拉走处理,杜绝污染周边环境。姜飞本人答应按照东风街道办事处要求,立即清除堆放在开荒地的猪粪便,并承诺于月底前在自家前院再修建一座养殖废弃物储物池。

(2)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核实,姜飞只是将自家猪舍部分猪粪便堆放到自家门前开荒地,开荒地距离郑家河有20米远,现场未发现铺设沟渠及下设排污管道,并没有将粪便排放到河道中的痕迹,因此无排放河道行为,无污染河水情况发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养殖户牲畜粪便随意排放问题不再发生。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

D210000201811100068

一是溪湖路经常有大货车通行时苫盖不严密,导致扬尘污染。二是溪湖路峪前社区8号楼顺山站旁边修车行将废旧车堆放在8号楼旁,夏天在院内喷漆,导致环境脏乱差。三是峪前社区7号楼后铁路边开荒种地,焚烧杂草导致浓烟滚滚,污染环境。四是峪前社区所有楼道内卫生环境脏乱差,无人清扫。

一、溪湖区是资源型地区,运载原材料特别是水泥、矿石、渣土、熟料、铁粉等货车较多,而且在溪湖区的主干路只有溪湖路和彩屯路两条路,所以这两条道路是货车的必经之路,而货车苫盖不严密情况偶有发生。但引起道路扬尘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道路路况不好破损严重、坑凹不平;有的是因为货运车辆没遮盖苫布或遮盖苫布不严造成遗撒;有的是因为货运车辆装载碎石、煤渣、石灰、水泥、沙子、渣土等超载超限;有的是因为出场时带泥上路等等原因。

二、溪湖路峪前社区8号楼顺山站旁边共有三家修车厂、两家汽车美容店、两家洗车店,分别是正大佳鑫车行、鑫亿汽车修配、美佳润轮胎润滑油中心、宝来汽车美容装饰、美车名店装饰美容、车友洗车坊、爱车驿站洗车行。

三、通知并动员附近小开荒的居民自行拆除。2.对于个别不能自行拆除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强制拆除。3.铁路派出所向居民进行普法教育,严令附近居民今后禁止在此进行小开荒。4.组织人员喷洒除草剂,加大看护力度,防止小开荒死灰复燃,彻底杜绝开荒种地现象。

四、对社区所有居民楼进行了调查。鸣翠山庄、宝桐佳苑由丰银物业负责不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东山泓域由本钢物业管理,也不存在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其余8栋老旧楼,无物业管理,社区负责清扫,存在清扫不及时问题。

一、部分属实

二、不属实

一、溪湖交警大队与区综合执法大队加强联动,不定期联合执法,加强巡查次数,保持常态化执法,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查处未盖苫布、苫布遮盖不严密、遗撒造成扬尘的车辆。大货车不盖苫布和遗撒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现在溪湖路通行的货车基本能够达到环保要求。                        

二、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工作职责,于2018年11月12日9点05分对该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发现此处不存在停放废旧车辆问题,只存在车辆临时停放、即停即走情况。下一步,将加大车行周边日常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如果发现有废旧车辆停放情况将立即处置。

三、组织人员喷洒除草剂,加大看护力度,加强巡查检查,防止小开荒死灰复燃,彻底杜绝开荒种现象。

四、一是聘用2名公益岗保洁员定期清扫8栋旧楼39个单元、楼前楼后及四个大院;二是在2018年8月至9月期间,对此8栋楼楼道内乱堆乱放的废弃物品进行集中清理;三是在2017年9月对老旧小区改造期间,对此8栋楼外部环境进行了美化。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X210000201811110007

本溪创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用溪湖区河西办事处柳塘垃圾厂加工生产钢材,将大量废钢渣倾倒到柳塘至牛毛岭的路上,扬尘污染严重。

柳塘至牛毛岭路段经常有大货车通行,偶有车辆苫盖不严密、遗撒情况发生,造成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工作职责,加大道路监管力度,与交警部门加强联动,加强对柳塘至牛毛岭巡查次数,保持常态化执法,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查处该处道路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

D210000201811120031

彩星路彩玉小区4号楼东侧的废品收购站,装卸废品时噪声很大,且经常焚烧废品,异味扰民。

经现场调查,发现装卸废品时确实产生噪音,但未发现焚烧电缆皮痕迹。

部分属实

该案件已整改完毕,区商务局第一时间责令该站点停业整改。现在区商务局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多次进行了实地检查,已经杜决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5

D210000201811150038

明山沟56中终点站附近的骆驼岭山上五、六十年树龄的树木被老百姓私自乱砍滥伐,用于种地、建违建。

1.通知并动员附近小开荒及乱搭乱建的窝棚的居民自行拆除。2.张贴相关整改通知告示后,对于个别不能自行拆除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强制拆除。3.设立警示牌、贴出告示向居民进行普法教育,严令附近居民今后禁止在山上进行小开荒及乱搭乱建。4.组织人员加大看护力度,防止小开荒及乱搭乱建现象死灰复燃,彻底杜绝开荒种地及乱搭乱建、乱砍盗伐现象。

部分属实

 

组织人员加大看护力度,加强巡查检查,防止小开荒及乱搭乱建现象死灰复燃,彻底杜绝开荒种地及乱搭乱建、乱砍盗伐现象。

对溪湖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护林员负责人李云飞通报批评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6

D210000201811240039

本溪湖和太子河之间8米宽的明沟,异味扰民;溪湖区彩屯有一条臭水沟,异味扰民。

溪湖区水利局、河东街道办事处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本溪湖和太子河之间为溪湖河,是本溪市15条城市山洪沟之一。现状河道宽度为30米左右,沿河两岸全部建有雨污分流管道,河道卫生有专业物业保洁公司清理,河道无异味。

不属实

河道物业保洁部门会加强清理工作。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进处理。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7

D210000201811250032

后湖二道的铁桥下面的河水来自上游火莲寨,早上的河水是灰白色的。

2018年11月27日溪湖区水利局到火连寨河现场实地查看,火连寨河上游有本溪辽油新时代燃气有限公司近期在河道内敷设燃气管线。在河道内施工过程中,扰动河床,原河道内有多年沉积的尾矿粉,导致河水浑浊,呈灰白色。

属实

今年6月对该地段沉砂池进行清淤,水质明显改善。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8

X210000201811260075

溪湖区月牙岭南侧煤铁地区,一是衡泽热力锅炉房扩大占地,大肆破坏月牙岭上山林,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恶化,且锅炉房燃煤及炉渣大面积散布堆放,造成该区域自然植被难以生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且造成扬尘污染;三是彩屯、竖井等地区改造工作中止,原居民楼前甬路等设施拆除,即无硬化又无植被覆盖,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一、1.溪湖区住建局绿化工作人员到竖井月牙岭南侧衡泽热力附近实地调查,确认此地属于溪湖区管辖,经查看没有大肆破坏月牙岭山林的情况,只是在规范图纸内规范施工。根据现场查看情况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月牙岭扩建项目手续合法有效。2.溪湖区住建局绿化科组织护林员对此地定期进行巡查防止破坏林地。3.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24—43317518

三、溪湖区2019年高山危楼改造项目正在实施,该地区拆迁工作还没开始进行,在高山危楼动迁拆除过程中,将配有消防车洒水进行降尘。已经拆除的建筑废墟已经进行盖网覆盖。

一、不属实

 

三、属实

 

一、溪湖区住建局绿化科组织林政监察员到现场,对督察组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且组织护林员对此地定期进行巡查防止破坏林地。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24—43317518。

 三、 在高山危楼动迁拆除过程中,配有消防车洒水进行降尘。已经拆除的建筑废墟已经进行盖网覆盖并在9月份进行了撒种绿化。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9

D210000201811280126

彩北108栋C的楼道内堆积的垃圾,长时间以来无人清理。

经查,108栋C楼设有固定垃圾点,社区在办公经费紧张情况下,拿出部分经费,雇专人定期清扫楼道,区环卫负责按时清运垃圾点内垃圾,无长期积存垃圾。但存在个别居民随手将垃圾扔在楼口内,不将垃圾投放在仅一路之隔的垃圾点的现象。

部分属实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定期进行走访观察监督,发现有居民乱丢弃及时清理。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号召居民爱护环境卫生,增强居民环境意识。街道及社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区环境卫生整洁。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0

D210000201811280151

河西社区6号楼1单元3楼楼顶堆积了大量垃圾,异味扰民,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接到举报后,办事处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现场近200多平方米的平台上撒落着楼上居民抛撒下来的生活垃圾。据社区反映,多年来,由于居住此处租房户多,人员流动性大,居民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居民总把自己家的生活垃圾随手向窗外抛扔,造成该处有抛扔的垃圾。

基本属实

办事处社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A6#大平台的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定期对该处进行卫生情况排查工作。办事处及社区挨家挨户向居民群众宣传环保卫生方面知识及高空抛物的危害,并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条幅,在每层楼的电梯口张贴通知,时刻提醒居民不要从高空往楼下扔垃圾,在经过社区人员的努力后,A6#大平台卫生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办事处及社区对于该处的环保问题形成长效机制,依托网格对A6#大平台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张贴通知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并有此楼居民志愿者2名每日排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从思想上对住户进行宣传教育。社区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做到宣传到位,社区组织志愿者排查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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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D210000201811290021

河东办事处井泉社区,垃圾遍地,扬尘严重。

井泉社区由藏龙小区和新湖俪城小区两部分组成,其中:1、藏龙小区8栋楼,属弃管小区,卫生由社区负责,不存在卫生脏乱差问题。2、溪湖俪城小区49栋楼,由东方置业开发,实华集团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但管理混乱,存在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井泉社区垃圾问题,采取:一是开展宣传,让居民自觉将垃圾扔到垃圾点。二是协调溪湖区城建局,在B区和E区新设置5个袋装垃圾点,由社区雇人负责清理,区城建局负责清运。三是社区组织辖区内的老党员,社区志愿者定期清理辖区内的垃圾。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2

D210000201811290151

河东小区市房产经营公司违规建设门市房对外出租,并将建筑材料堆放在小区空地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接到环保督察件后,与井涌社区对门市房的业主进行了走访调查,门市目前由五个业主分租,分别为三个歌厅、一个库房和一个日杂商店。业主反映此门市有房照,产权为市房产经营公司。河东街道办事处随后到市房产经营公司进行调查:此门市是八十年代溪湖区动迁改造溪湖百货公司而还迁于此处的平房,此栋平房有个人产权和公司产权,由于面积未分割,所以一直未办理确权手续。门市旁边有一处空地,无建筑材料堆放情况。

不属实

投诉情况不属实,下一步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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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D210000201811290074

一是峪前社区大明山沟一养猪户养了近100头猪,异味扰民。

河东街道办事处峪前社区大明山沟养猪场,为养殖户王林虎所有,位于大明山沟本钢石灰石矿矿区半山腰,距居民区约300米,现有密闭猪舍2处,蓄水池1处,猪42头。

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动监局和河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核查,此养猪场猪舍内有42头猪,院内存在少量的猪的排泄物,储蓄池内干燥无粪便,存在异味扰民情况。溪湖区已在2019年1月4日前将此处养猪场拆除。

对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河东区负责人陈长安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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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X210000201811300245

一是峪前社区大明沟边山坡树林是封山育林地带,被人砍伐。二是山坡下面有个养猪场,猪粪气味熏人,冬天砍伐树木取暖,污染环境。

此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转交的第26批次D210000201811290074号环境信访举报案件重复。河东街道办事处峪前社区大明山沟养猪场,为养殖户王林虎所有,位于大明山沟本钢石灰石矿矿区半山腰,距居民区约300米,现有密闭猪舍2处,蓄水池1处,猪42头。

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动监局和河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调查。发现养猪场猪圈内有猪42头,院内存在少量的猪的排泄物,储蓄池内干燥无粪便,不存在砍伐树木取暖情况。日常做饭用煤气罐,冬季取暖用煤。溪湖区已在2019年1月4日前将此养猪场拆除。

对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河东区负责人陈长安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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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D210000201812010010

曾致电督察组,明山沟56中终点站附近的骆驼岭山上五、六十年树龄的树木被老百姓私自砍伐,用于种地、建违建,该问题尚未解决。

1.通知并动员附近小开荒及乱搭乱建的窝棚的居民自行拆除。2.张贴相关整改通知告示后,对于个别不能自行拆除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强制拆除。3.设立警示牌、贴出告示向居民进行普法教育,严令附近居民今后禁止在山上进行小开荒及乱搭乱建。4.组织人员加大看护力度,防止小开荒及乱搭乱建现象死灰复燃,彻底杜绝开荒种地及乱搭乱建、乱砍盗伐现象。

部分属实

 

组织人员加大看护力度,加强巡查检查,防止小开荒及乱搭乱建现象死灰复燃,彻底杜绝开荒种地及乱搭乱建、乱砍盗伐现象。

对溪湖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护林员负责人李云飞通报批评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6

X210000201812030108

瑞馨佳园59号楼旁边,原本规划的文化休闲广场被采矿厂非法占用,在附近山上大肆破坏山林采矿。

接到举报后,溪湖区国土局、河西街道办事处及溪湖区城建局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瑞馨家园59号楼位于溪湖区啸山脚下。90年代末溪湖啸山经常有岩体脱落情况,为避免落石伤人甚至山体滑坡产生严重危害。2002 年至2005年,本溪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溪湖啸山山体滑坡治理工程,其工程内。涉及啸山大块岩石的破碎和转移,所以在治理区域内设置了碎石环节,不是采矿厂。在啸山山体滑坡治理过程中,不涉及毁林问题。现场调查周边也没有新的毁林痕迹。瑞馨家园开发商确有规划建设文化休闲广场,但因资金问题,目前尚未建设,溪湖区住建局无文化休闲广场规划设计。此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不属实

办事处社区定期对该地区进行排查,未发现瑞鑫佳园59号楼旁边,原本规划的文化休闲广场被采矿厂非法占用,在附近山上大肆破坏山林采矿情况,并与溪湖区住建局、国土分局、林业局沟通落实,此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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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X210000201812030067

竖井煤矿井东地区,垃圾成山,臭气熏人,污染严重。

接到举报,竖井街道立即展开现场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区域目前存在动迁改造时残留的建筑残土和擅自排放建筑垃圾,不存在臭气熏人情况。

部分属实

区住建局安排铲车清理垃圾20吨,区综合执法局累计处罚违法乱排垃圾车辆2车次,竖井办事处设置警示标杆、警示牌5个,投入资金19万元,设置围墙,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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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D210000201812040044

彩屯彩兴路双花肉质加工厂门口的废品收购站,焚烧电缆皮,烟尘异味扰民,且装卸过程中, 噪音扰民。

经现场调查,发现装卸废品时确实产生噪音,但未发现焚烧电缆皮痕迹。

部分属实

该案件已整改完毕,区商务局第一时间责令该站点停业整改。现在区商务局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多次进行了实地检查,已经杜决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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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6553

溪湖区馨城煤矿违法在东风镇彩北村农用耕地内倾倒大量采煤废矿石,导致农用地无法耕种,该矿厂还向乡村公路上倾倒煤矿石,将路面损毁。

根据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溪市馨城煤矿扩界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11]10号)第二条第5款“扩界工程年产煤矸石800吨,提升出井后暂存于工业场地,定期外运综合利用。”该企业与溪湖区彩北村周尊显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地为企业煤矸石暂存地点,因此,煤矸石堆放在此处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部分属实

区政府协调山水集团、交通水泥两家企业清运煤矸石,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办公,研究清运整改情况,经过多方协调,通过集中整治已向外清运煤矸石4万余立方米,已覆土55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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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868

本溪市各工业园区均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溪湖区在原本溪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的基础上进行了再生资源产业园的申报,建设了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经省环保厅批准建设(辽环函[2012]514号),并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查(辽环函[2012]435号)。因两园规划面积、区域相同,因此,先前成立的本溪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启用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环评。

部分属实

园区已建成部分环保基础设施,在园区东风地块进行了污水管网和供热的燃气管道建设。已完成所有企业污水管网的接入。燃气管道由辽油新时代燃气公司投资1.2亿元完成气站和管网建设,并做好相关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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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790

10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取缔;本溪山水水泥集团(火连寨)、本溪坚霸水泥厂、本溪市康宁医院、本溪市华宝锻造有限公司、本溪市顺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本溪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本溪三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一是禁燃区内3家企业已完成拆改工作;二是禁燃区外8家企业不在燃煤锅炉拆改范围内,不属于2017年以前拆改对象。

不属实

下一步坚持对已拆改燃煤锅炉的复查,确保没有复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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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6319

本溪各类工业园区都无环评,无环保基础设施。

溪湖区在原本溪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的基础上进行了再生资源产业园的申报,建设了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经省环保厅批准建设(辽环函[2012]514号),并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查(辽环函[2012]435号)。因两园规划面积、区域相同,因此,先前成立的本溪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启用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环评。

部分属实

园区已建成部分环保基础设施,在园区东风地块进行了污水管网和供热的燃气管道建设。已完成所有企业污水管网的接入。燃气管道由辽油新时代燃气公司投资1.2亿元完成气站和管网建设,并做好相关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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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D210000201811200057

彩屯三纺露天市场是一个占道市场,很多商贩在道路上盖违建房,并在违建内烧煤取暖,导致附近煤烟味道重

经调查1、2015年6月, 沈阳兴顺集团与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签属了合作协议,引进该企业。

2、在商街经营的业户100余家,为了冬季3个月的取暖,确实有不少商亭有燃煤情况

部分属实

区商务局接到此件后,经与兴顺集团沟通,燃煤取暖已全部拆除。今年兴顺集团在电取暖的基础上新进环保炉(燃油、生物质)进行取暖,具备销号条件。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溪湖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9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溪湖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45584220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湖西路226号(溪湖区督改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