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溪卫准字[2017] 0007号
溪湖富长海口腔诊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口腔诊所
名称:溪湖富长海口腔诊所
选址:溪湖区二中街商住楼一层农贸市场外3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牙椅):1张牙椅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
投资总额:5万元
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6月 1日止
批准机关:本溪市溪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章)
2017年12月1日
注:本批准书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则有权在30日内纠正本批准书。
填写说明:“批准文号”依据当年批准设置的流水号单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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