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卫生局2015年法制建设报告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卫生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和深化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认真完成了全年法制与监督。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5年法制与监督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与监督的领导
多年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法制与监督,始终坚持由局一把手直接分管。先后成立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五五”普法等领导小组,每年年初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均明确权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明晰的责任体系,确保法制有序、高效运行。
(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业务培训
我局从事执法的人员,全部参加了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监督员证。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多次邀请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和专家来我区讲授《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市卫生局、区政府组织的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水平。此外,还定期自行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全年共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5次。
(三)规范卫生许可管理
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我局制定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违反公示制处理规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卫生监督工作
全年新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2户,卫生许可建档率为100%。卫生监督网络报告经常性卫生监督456户次,监督覆盖率100%。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落实重点检查计划。一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洗浴场所32家、理发业68家、美容院2家、旅店19家、歌厅32家、其他15家,监督326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96份。通过检查规范了场所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场所相对管理人的卫生安全意识,为确保公共场所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辖区5家6个供水点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对10家农村供水站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份,要求供水点(站)及时购买消毒药品,加强水质消毒,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供水站周围卫生防护,确保饮水安全。三是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按照辽卫发(2015)38号文件要求,开展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对全区28家托幼机构和9所学校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托幼机构和学校健全了各项卫生制度,保障幼儿和学生身体健康。四是开展“蓝盾”行动。共开展了“口腔诊疗蓝盾护航”、“民营医疗蓝盾护行”、“放射诊疗蓝盾护航”、“生殖健康 蓝盾护航”、“场所安全 蓝盾护航”等行动。五是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建立健全接待和处理投诉机构,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今年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起,全部进行了及时的处理反馈。
二、存在的问题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共同努力,我局法制与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行政执法经费不足、执法人员少、取证工具落后和案件执行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制的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引进专业人员,加强法制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素质。
(二)加大投入,添置执法车辆、工具和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能力。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四)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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