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溪湖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溪湖区经济快速发展,确保区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如期完成,进一步提升我区重点项目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溪湖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国家和省资金支持项目、市本级和区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及PPP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在溪湖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办法
第三条一月一通报。每月中旬将通过微信、大屏幕公示等形式,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月新开工、复工、竣工达产的工业、服务业类税源项目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新开工的重点产业类项目实行现场画面实时传送,溪湖区正能量群、区政府工作群成员将通过手机实时关注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第四条两月一汇报。区政府每两个月将召开一次项目汇报会,由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汇报,重点汇报两个月内本辖区内工业、服务业类税源项目的新开工、复工、竣工达产情况。
第五条一季一点评。每季度组织四个班子主要领导召开一次项目点评会,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承担项目建设的区直部门主要领导汇报,重点汇报工业、服务业类税源项目的新开工、复工、竣工达产情况,由四个班子主要领导进行点评。
第六条半年一拉练。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拉练,由四个班子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现场视察各街道办事处新开工、竣工达产的产业类项目进展情况,并召开半年项目建设总结汇报会。
第七条一年一述职。每年年底区委组织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工作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本辖区内全年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推进情况,及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情况。
第三章项目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第八条建立区级领导干部包扶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每名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主动深入所包扶的项目单位,开展调研帮办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及营商环境方面诉求。
第九条建立项目问题解决机制。
1对于街道办事处内能够解决的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针对项目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协调解决。
2对于涉及区直部门的单项问题,由街道办事处直接联系问题所属区直部门及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3对于需要多个部门联合且容易解决的问题,由街道办事处直接与项目包扶的区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
4对于问题较为复杂且涉及部门较多的,街道办事处将问题统一报至区发改局汇总后提请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
5对于需要区级以上部门解决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将问题统一报至区发改局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市级部门解决。
第四章督查与考核
第十条对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年初确定的项目,按月分解细化目标。
第十一条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全区新开工、续建的产业类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将根据具体工作目标和时限,对完成情况亮红灯、黄灯、绿灯。
第十二条将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进展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项目进展情况较差的街道办事处应做出检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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